羊城晚报讯 在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进步以及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基数也相应调剂后,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免税标准应当是多少?针对不少纳税人的疑问,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昨天释疑:2010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最高免税缴存基数,已由去年的11340元调高至12303元。新调剂的政策从2010年7月1日起履行。
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进一步说明,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人分辨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容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同时,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广州市统计部门颁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限额标准。那么,根据日前广州市统计部门最新颁布的2009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4101元盘算,2010年住房公积金年度(即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容许单位和职工个人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上限为12303元/月。即: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与2009年度的11340元相比,进步了963元。
市地税局强调,必须是单位和个人双方缴存公积金的基数和比例均符合上述标准和比例,才干准予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任何一方超基数或超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都必须将超出部分公积金并入个人当期工薪收入计征个税。
(严丽梅 许曦原 王凌 张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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