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宁6月17日电(记者 孙洁)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国民法院17日上午通报广西梧州市长洲区暴力抗法故意损害执法干警事件的情况:梧州市长洲区国民法院在强迫履行一起案件时,遭到被履行人陈宏生用硫酸泼洒执法干警,造成六名干警被硫酸烧伤,其中,该院院长廖克东和履行局局长吴志斌受重伤。两名被履行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目前,受伤干警的伤情稳固,没有生命危险。
肇事者涉六起案件需偿债38万多
法院披露,被履行人陈宏生,又名陈雄生,男,1943年6月11日出生,汉族,广西北流市人,住梧州市长洲区龙山路龙山里54号,建筑个体户。被履行人廖凤娟,系陈宏生之妻,1958年2月12日出生,汉族,梧州市人,住址同上。陈、廖生育两男一女,现与其儿子陈聪及儿媳共同居住在梧州市龙山路龙山里54号,该房屋共三层,建筑面积286平方米,产权属被履行人所有。
从1996年起,陈宏生及其妻子廖凤娟作为多起案件的债务人被起诉。经过法院判决和调解处理的案件中,先后有6起案件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履行。其中,最早作出生效裁判的时间为1996年7月,最近作出生效裁判的时间为2008年2月,案由分辨为购销建材货款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其中有二件是调解结案。上述案件被履行人均服判,没有提出上诉或申述。
上述6件案件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后,陈宏生、廖凤娟均未主动履行,权利人钟壮、梧州市华源贸易公司、梧州市万秀信用社、梧州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龙发超、黄桂杏先后向法院申请履行,履行标的共计383528元及利息。到目前为止,仅履行得款25750元,尚有367778元及利息未得到履行。
谈话15次仍拒不配合法院履行
针对被履行人陈宏生、廖凤娟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况,多年来,长洲区国民法院做了大批工作。仅从2006年9月6日起到2010年6月8日强迫履行时,履行人员就曾与被履行人在其住所或者法院谈话15次,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进行法律宣传和说服教导,督促其履行任务,但被履行人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为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长洲区国民法院决定将陈宏生夫妇上述系列债务案列为重点履行积案进行清算,依法对上述房屋进行评估、拍卖,清偿债务。拟定的履行计划是,先将被履行人迁至临时安置的房屋,对梧州市龙山路龙山里54号房屋进行评估拍卖后,用拍卖所得款项按照梧州市廉租住房标准为其购置一套约50平方米的普通房屋供其居住,余款偿还其债务,并将这一计划明白告诉了被履行人。
长洲区国民法院为了充分体现司法为民,帮助解决被履行人迁出房屋后的基础生活保障问题,特地为其租赁了一套119.37平方米的房屋作为临时安置房,租期三个月,租金为每月1200元。
2010年4月19日,该院在被履行人住处张贴公告,责令陈宏生、廖凤娟及有关住户于2010年5月8日前迁出该房屋,逾期不迁出的,依法强迫履行。5月27日,该院再次到被履行人住处张贴迁出通知,向龙山社区通报案件情况,恳求社区协助法院履行,并转告被履行人法院将于6月8日上午对被履行人的房屋依法强迫履行。6月1日,法院通知廖凤娟、陈聪到法院,当面告诉5月27日法院张贴通知的内容,告诉他们临时安置房屋的具体地位以及拒不履行的法律成果。同时告诉,如果被履行人认为法院供给的临时安置房不幻想,可以在每月租金不超过1200元的范畴内,自行另租房屋。6月7日,法院再次通知被履行人廖凤娟迁出。但被履行人仍然拒不迁出。
为确保履行工作顺利进行,该院认真研究制定了具体履行计划和履行应对预案,并报告了长洲区委政法委。长洲区委政法委研究后批准了该院的履行计划及应对预案。至此,该法院断定于2010年6月8日上午实行强迫履行。
暴力抗法致六干警被硫酸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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