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8月16日专电(记者梁娟)陕西省安监局日前在集中开展严格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动专项举动中提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义务事故负有重要义务的企业,其重要负责人毕生不得担负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
据懂得,为增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固好转,陕西省从8月初至10月31日,在全省集中开展严格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动专项举动。
专项举动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动不力的,将履行严格的义务追究,据情对县(市、区)、乡(镇)国民政府重要负责人以及相干义务人,给予降级、免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义务。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义务事故负有重要义务的企业,其重要负责人毕生不得担负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行动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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