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汪红) 昨天,市国资委下发关于修订《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事迹考核暂行措施》的通知。今后,职工实际平均工资未增加的企业,国企负责人绩效年薪不得增加。
根据措施,要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事迹同鼓励束缚相联合的考核制度,即事迹上、薪酬上,事迹下、薪酬下,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根据。
据懂得,年度和任期经营事迹考核最终成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完成考核目标值为D级晋级点;当考核成果为E级时,绩效年薪为0;未完成任期经营事迹考核目标或持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经营事迹考核目标,且无重大客观原因的,对企业负责人予以调剂。
措施将强化企业负责人收入增加与职工工资增加的联动机制,将职工工资发放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事迹考核系统。对于当年本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未增加的企业,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不得增加。
当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和“五险一金”时,暂缓兑现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企业虚报、瞒报财务状态,产生较大(含)以上生产安全义务事故等时,企业负责人将被降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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