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运发动出生的常某,不仅拿到了大学文凭,还进入中粮团体做到了销售总监的地位上。就在常某顺风顺水的时候,他因受贿240余万元下马。昨天,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常某受贿一案,对于其是否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控辩双方展开了争辩。
转型五年成销售总监
“我全都认罪。”昨天,常某坐在被告人席上听完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对于自己受贿240余万元的事实没有辩护,常某答复问题时,声音并不大(如图)。即将迎来45岁诞辰的常某,1965年出生在河北张家口,14岁进入体校,两年落后入河北体工大队,常某还获得过多次北京市举办的足球比赛的冠军。
常某后考入中央民族大学消息系,毕业后分配到报社做记者,1994年,常某进入中粮团体做行政工作,工作四平八稳。2001年,提升到房管科科长的常某有了到一线部门工作的念头,“我那时36岁了,想有个更好的职业计划。”常某称,他向领导恳求,得以调任到北海粮油任业务员。两年后,常某就升职为经理,直至成为总经理助理,常某的转型获得了成功。随后在公司调剂之后,常某从2006年起担负油脂部总经理,即销售总监一职,同时担负东海粮油张家港工厂的销售负责人。
经销商为其“服务到位”
权利越来越大的常某,刚一上任就被拉下了水。对于自己受贿的时间和金额,常某称“记不太清了”。2007年和2008年春节前,常某接收了多家油脂贸易公司的贿赂,共计240.9万元。“有几家公司,每年都送给我10万元。”常某说,一家公司的老板郭某送钱的数额最大,每次都在50万元以上。而他也主动向郭某要过钱,“我说要买房,向他借钱,但其实也不筹备还。”常某以同样的方法向别的经销商也借过钱,但在案发前如数归还。
经销商郭某称,当油脂限量供给时,他提前和常某打声召唤,就能得到尽可能多的货,而且价格上常某也努力照顾。“我的服务很到位。”而在常某看来,挣得钵满盆满的郭某送给他钱,也是理所应当的。
去年8月,常某得知郭某因行贿被调查后,起初打算串供,后来主动向中粮团体纪检部门交待,并将全部赃款交出。常某在最后陈述时深深检查,“80岁的老母亲天天等我的电话,5岁的儿子盼着我带着去幼儿园”。常某盼望法院对其从轻处理。
■争辩焦点
是否国家工作人员刑期差5年
虽然常某对受贿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对其身份的认定,检方和辩方存在明显地分歧。检方认为,常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动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但常某的辩护人向法院提交了一系列常某所供职的中粮控股的年报等材料,试图证明常某所在的公司并非国有企业,而且经过多次职务调动,常某也不能视作中粮团体的国家工作人员。
但检方也在举证阶段出具了中粮团体的证明,认定常某是由中粮团体安排到中粮控股工作,他还是中粮团体员工,退休后也由中粮团体统一管理。如果检方认定常某是国家工作人员成立,检方建议对常某在10年至11年之间量刑,而常某的辩护人以常某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受贿,建议在5年之内量刑。
晨报首席记者 王彬文
首席摄影记者 吴宁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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