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急救车要怎样立法规范,才不至于延误急救?《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将于9月15日召开立法听证会,上述话题引发广州各界广泛关注。
据悉,目前正在使用的《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是1996年颁布的,已无法满足广州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建设需要。
8月30日,记者从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局接待室获悉,截至8月27日,共接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协代表、律师、医院代表等50多名相关单位和市民个人报名参加听证会。
一问:
送哪所医院,是否应尊重患者选择
编辑:实践中,120急救车有时会出现将病人送往可能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入院后再转院会耽误时间,耽误救治。在这种情况下,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出选择有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是否应当考虑?
记者:条例草案没有对此作出规定。从群众方面来说,当然都希望能自主选择去哪家医院,认为这是保障个人选择权;现实中也的确出现过急救人员将病人送往救治能力相对较低的医院,从而耽误救治,引起病人家属不满的例子。
然而在实际操作层面,很难兼顾病人的选择权和紧急救治的需要。一些医院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抢救“黄金10分钟”十分宝贵,第一时间将伤病员送往最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是最好的方法。
而且,如果实施自主选择,病患及其近亲属绝大多数肯定都会选择那些资质等级较高的大医院,这一方面可能因路途较远而贻误最好的急救时机,同时会导致大医院人满为患,无法承受。此外,由于一些人占用了更长的救护车使用时间,可能影响对其他伤病员的急救,有时甚至会浪费急救医疗资源。
广州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副主任黄力表示,加入广州市急救医疗网络的医院都是经过评估、拥有急救资质的医院,而且大家也不用担心医保不能报的问题,根据规定,拨打急救电话后,伤病员被送往任何一家网点医院都可以报销相关费用。
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虽然医疗急救是公益事业,但120急救车都是各个医院派出的。病人打了120,指挥中心接报后,一般都是指定最近的医院出车急救,“A医院派出的车,当然是把你拉回A医院去看,这样才能给它增收。没可能你想去B医院就给你拉到B医院。”
二问:
120到现场,是否应量化时限
编辑:鉴于之前发生的一些因为急救车到达现场迟缓而耽误病人救治的事件,是否应该在条例中明确规定到达急救现场的时限?比如10分钟或者15分钟。这样一方面有利于病人急救,另一方面也利于理清责任。
记者:条例草案规定,承担急救任务的医院实行24小时应诊制,在接到急救医疗指挥中心的调度命令后,5分钟内即派出急救车辆和人员,比现行条例规定的10分钟缩短了一半。对此修改,群众认为很有必要。比如去年7月,广州开发区就有一名突发呼吸困难的婴儿,因急救车出车缓慢而延误抢救时间。
10分钟缩短到5分钟,也得到了绝大多数医院的认可。据广州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熊远大介绍,据2008年度统计结果,广州市急救网络医院全年平均出车时间约3分钟,5分钟出车具可行性。
但规定出车时间是一回事,规定到达时限又是另一回事了。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认为,限制多长时间到达急救地点,这受到很多复杂因素影响,很难定量限定,只能用一个模糊的时间,或规定必须由最近的医院派车出来急救就行了。
医院方也犯难,塞车、过道狭小致车辆不能通行等等都是急救车出发后可能遇到的复杂情况;此外,目前广州不少门牌号码标示不清,导致急救人员到达地点后,往往近在咫尺却摸不准门。还有广州急救网络虽在中心城市比较完善,急救半径基本都在几公里内,但郊区和城乡接合部不是很完善,急救路程遥远,10—15分钟内到达根本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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