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5日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5日举办6月例行消息发布会,消息发言人颜江瑛在答复记者提问时表现,药监局采用了两大监管措施应对止咳药水滥用问题。
颜江瑛说,针对滥用止咳水的问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管方面,更多的把注意力放在监管这样的大众,需要的药品,因为管理不好,一旦流失会带来一些社会迫害。
科学研究发明,止咳药水如果被超量应用,成瘾的概率非常高。颜江瑛说,我们在这里也盼望通过媒体告诉大众,,必定要严格按照阐明书和医嘱应用止咳药水。针对这样的现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从药品监管方面,因为它是一个非列管的处方药品,止咳药水重要含有磷酸可待因,成瘾之后会对人体带来损害,大批地长期服用作用于人领会产生欣快感,作用于肠道会产生便秘,类似于阿片类药物的作用。成瘾了以后不仅造成身心的侵害,还造成家庭的迫害,也造成社会的不安定,它是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
颜江瑛表现,国家药监局对于滥用止咳水的问题采用了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一,我们在密切监测药品的滥用情况以后,对药品的生产、批发、零售含有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药品的监管措施。严格把持相干品种的生产量和进口量。2008年我们在持续把持总量的基础上,削减了生产“联邦”止咳露这个企业的药品原料药需用打算,进一步规范含有可待因口服液的经营行动。2005年把它列为处方药管理,所有的药店必须经处方销售。
第二,对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对销售客户进行全面的清算,适度的集中销售渠道,选择信用和管理比较好的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这些品种,不容许向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含有磷酸可待因的口服液,就是大家说的止咳药水。药品的生产和批发企业必须严格的履行《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措施》等相干的法律法规,核实购方资质证明,采购人员的身份证明。如果呈现这样的违法法规行动,我们依法进行处理。对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如果没有按规定销售给了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个人,药监部门将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措施》进行处理,造成严重成果的要吊销药品经营允许证。同时还请记者明查暗访给我们供给信息。(据中国网文字直播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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