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记者从贵阳市医保中心获悉,贵阳市调整二、三级医院白内障单病种结算标准。
具体调整为:二级医院包干结算价格由原来2600元调整为3000元;其中基金支付由原来职工2470元、居民1820元分别调整为职工2870元、2220元;个人负担维持原标准不变,职工130元、居民780元。
三级医院包干结算价格调整为3300元,其中基金支付费用执行二级医院调整后标准,个人负担支付最高标准调整为职工430元,居民1080元,个人负担部分比二级医院高。(贵州都市报 姚东 郑紫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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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包干结算价格调整为3300元,其中基金支付费用执行二级医院调整后标准,个人负担支付最高标准调整为职工430元,居民1080元,个人负担部分比二级医院高。(贵州都市报 姚东 郑紫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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