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总额不能靠医保部门单方面确定
专家:应三方共同协商,适时调整
如何测算预付总额额度才是准确、公正的?这牵扯到一个评估标准的问题。
“这就需要配套措施了。”徐凌中说,所谓的配套措施就是基于临床路径基础上的按照病种付费。目前,在国外是根据病种付费,经验相对成熟,其实就是临床路径。
比如去医院看阑尾炎,一进医院,医生会交给患者一个小册子,里面注明了治疗的各项流程,病人对整个过程很清楚,医生也很清楚,收费多少也很清楚。“有了这个标准,评估的时候就按照这个标准来,如果超出了标准范围内的费用,就是不合理的。”
有了这个标准,再实施总额预付,到底会花多少钱,医院和医生预先心中有个数目。“如果没有标准,没有固定的杠杆,就很容易超支。”
这个标准如何制定,徐凌中认为,要实行医院分类管理,越细化越好。“比如齐鲁医院、省立医院可以作为特大型医院划分为一类。各个病种按照分类办法,制定出一个标准,比如齐鲁医院4000元,拿到这个标准后到社保部门签合同,今年就按照这个标准付费,大概能收治多少病人,按照个数来算钱。”
“另外,每年总额的多少也不能依靠医保部门单方面的经验和调研来确定,必须由医保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医院三方共同协商,并根据实际物价水平和医院收治病人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同时,对医院诊治疑难杂症以及实行新技术、新项目等的标准,要适当放宽,严防一刀切。”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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