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追究
当地领导打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按规定,粉尘高污染企业应采用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巧、新工艺、新设备,作业场合粉尘浓度不得超标;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应用。然而,由于是政府请来的重点企业,这些法律法规在恒盛公司都没有履行。在某些领导庇护下,恒盛公司职业卫生的安全监管被丢在一边。
公司的快速发展,显然得到了当地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扶持,如建厂需要办理的手续,有关部门特事特办,只用8天就办妥了。公司资金周转遇到艰苦,县财政拨5万元专款扶持。重大事故产生前,当地安监、卫生等部门曾下达整改通知书,但由于某些领导保护,“有关整改措施落实得都很差”。
直到重大事故产生,当地领导仍打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矽肺病患者的治疗、赔偿等问题尚未解决、事故调查结论尚未颁布的情况下,当地政府竟又在进行和谐,试图让这家高污染、高耗能企业早日恢回生产。这起重大事故中,企业、政府及有关部门义务人的义务如何追究?对此,当地县委、县政府重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均拒绝接收采访。
让人担心的是,类似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在黔东南州还有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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