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8日电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近日发布《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措施(试行)》,并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行。全文如下: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措施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国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进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透明度,增进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依法执业,诚佩服务,根据《中华国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所称信息是指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在供给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以必定情势记录、保存的信息以及其他与医疗卫生服务有关的信息。
本措施所称医疗卫生服务单位是指从事疾病诊断治疗、疾病预防把持、健康教导、妇幼保健、精力卫生、采供血和卫生技巧服务等医疗卫生服务运动的单位。
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执法任务的卫生监督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国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履行。
第三条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兼顾领导全国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处所国民政府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推动、领导、和谐、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公开信息,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遵守公平、公平、便民的原则,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规范。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若发明与自身相干的、可能捣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伪或者不完整信息,应当及时发布正确的信息予以澄清。
第五条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白审查的义务和程序。信息公开前,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应当将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有关工作正常进行。
第二章 公开范畴和内容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对符合下列基础请求之一的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需要社会大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二)反应医疗卫生服务单位设置、职能、工作规矩、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三)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八条 从事疾病预防把持、健康教导、妇幼保健、精力卫生和卫生技巧服务等运动的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
(一)辖区内居民相干范畴健康状态,重要公共卫生问题及其影响因素和解决问题所需的重要技巧措施;
(二)承担的基础公共卫生服务(含中医药)项目、内容、服务人群及实行情况;
(三)承担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含疾病预防把持技巧服务)项目、内容、价格、收费根据及实行情况;
(四)沾染病、处所病、慢性非沾染性疾病、职业病、精力疾病等疾病的预防把持措施及实行情况;
(五)营养和食品安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技巧服务工作内容、进展及实行后果;
(六)健康教导和健康增进工作内容、进展及实行后果;
(七)职业卫生技巧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健康相干产品检验机构等卫生技巧服务机构的资质和服务项目;
(八)职责范畴内断定的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九条 从事疾病诊断、治疗和采供血等运动的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
(一)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执业允许证、卫生技巧人员依法执业注册基础情况和卫生技巧人员供给医疗服务时的身份标识;
(二)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的诊疗科目、准予登记的医疗技巧及医疗技巧临床利用情况;
(三)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应用的大型医用设备名称、从业人员资质及其应用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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