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8日电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办公厅日前印发《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贴项目管理计划》,决定在全国31个省区市持续实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贴项目,以保障母婴安全,下降孕产妇逝世亡率和婴儿逝世亡率。
计划明白,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贴。处所财政也应承担相应的支出义务,处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和谐处所财政部门保障项目实行所需经费,并兼顾应用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在财政补贴之外的住院分娩费用,可按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给予补偿。
计划请求,各省区市卫生、财政部门要按照《领导看法》和《暂行措施》的请求,联合处所实际共同制定本地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贴实行计划和资金管理措施,断定本地区的住院分娩基础服务项目和限价标准,并联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和财政蒙受才能,合理断定本地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人均财政补贴标准。享受中央财政补贴地区断定的人均补贴标准不得低于中央财政人均补贴标准。
同时,县级卫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断定当地具备助产技巧服务资质的定点医疗卫活力构,承担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任务。定点医疗卫活力构名单要通过适当方法向社会公开,以方便农村孕产妇选择合适自己的定点医疗卫活力构。
此外,各地项目办公室要对补贴资金专账管理、独立核算,严格保持补贴资金公平合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使农村孕产妇能够直接收益。具体包含资金申请表审批、补贴卡发放、补贴经费报账及汇拨等。每季度向省级和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资金应用情况。
定点医疗卫活力构应当严格按规定履行基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为农村孕产妇供给安全、规范、便捷的助产技巧服务。
计划强调,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住院分娩的各项政策,根据实际情况,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实行计划,明白义务,兼顾和谐,监督领导,推动农村住院分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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