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了解到,山东省集中清理了现有的教育规范性文件,7件文件宣布失效,38件文件因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有了新规定而予以废止。
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各级教学研究室试行工作条例》(鲁教发〔1989〕145号)的通知等174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关于印发《山东省小学复式班教学工作常规(试行稿)》的通知(鲁教研字〔1992〕3号)等15件规范性文件拟作修改。《山东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基字〔1991〕29号)等7件规范性文件失效,其中5件因为2004级学生不使用而失效,2件因为适用期已过失效。山东省革委会教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教学研究室工作条例(试行意见)》的通知(〔79〕鲁教材字7号)等3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其中14件因为不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而废止,22件因为已有新规定而废止。
对于拟作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将在2011年底前按程序修改并公布,自修改公布之日起原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2012年起不再作为教育行政管理的依据;对于宣布失效和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教育行政管理的依据。此次公布继续有效和2010年6月1日以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作为今后山东省教育行政管理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