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1月3日讯(记者 张建丽) 记者从济宁民政部门了解到,从10日开始,市直城镇义务兵优待金将进行发放,每人每年的标准为1500元。 据介绍,符合领取优待金的条件为2008年、2009年底在市中区、任城区应征入伍,其父母系市区非农业户口,且双方或一方在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在市区内中央、省属单位工作。在领取优待金时,2008年底入伍的,2009年已领取过优待金的市直城镇义务兵家属,需要携带优待证、户口簿、领取人身份证和银行存折。2009年底入伍的,需要携带入伍通知书、优待安置卡、家庭户口簿、领取人身份证、父母工作单位证明信。 优抚金的领取时间为10日到3月15日的工作日,市民可到济宁市行政审批中心一楼大厅民政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相关阅读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商讯 > 济宁市直城镇义务兵优待金10日发放
济宁市直城镇义务兵优待金10日发放
时间:2011-01-04 16:31来源:齐鲁晚报 www.yunhepan.com
上一篇:济宁市文明办呼吁志愿者春节去陪空巢老人拉家常
下一篇:济宁汶上第五所明德小学启用
济宁运河畔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来源于注明来“源于:运河畔或www.yunhepan.com”版权均属运河畔网所有,其他媒体可以转载,且需注明“来源运河畔网”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济宁运河畔,济宁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全网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