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提出,受害者可以从花费服务合同关系角度提起诉讼。张悟本和悟本堂所供给的食疗方以及供给《把吃出来的病吃回去》一书,都可以看做是供给服务。这种服务造成了花费者人身损害的,根据《花费者权益保护法》,花费者可投诉直至起诉以获得赔偿。但这个角度依然存在因果关系举证艰苦的问题。
“出于这种现状,也因为一些家庭分歧,王德良的案子到现在还没有起诉。”秦兰有些无奈地说。
秦兰认为,张悟本案件可能涉及的义务不仅是民事义务,还有行政义务和刑事义务。国民提起民事诉讼胜诉渺茫,但国家行政机关和刑事侦察机关可以追究相干义务。
从行政义务来看,目前卫生部门的说明是:从张悟本宣传的内容上来看,他说的绿豆、茄子、钙粉等食品的神奇后果,属于食品养生保健的后果,无法界定为诊疗行动;另外中医保健理论中也的确有“食疗”一说,自古民间也多有“食疗”的利用,所以只能说张悟本对“食疗”的宣传夸张其词,但未触及诊疗行动,也没有开药,凭借卫生部门的执法权限很难进行查处。
而工商部门说明说,据朝阳工商分局目前检查来看,悟本堂没有药品销售,持有的是食品流通允许证。在悟本堂公司的法人代表以及股东构成里,都没有张悟本,张也没有行医资质,因此需要卫生部门认定其到底算不算“非法行医”,再作进一步处理。目前配合卫生部门对悟本堂的检查已告一段落,暂时未发明违背工商法规的情况,因此没有立案。
不少律师提出,张悟本虚构身份,虚构部分食疗方法,并通过食疗讲座收取咨询费并出书赚高额稿费,属于骗取大众,财物且数额较大,有欺骗之嫌。
但在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久看来,以目前曝光的信息来看,并不足以定张悟本构成欺骗罪,“如果张悟本在明知咨询人是未成年人、精力病人或者智力存在问题高度愚蠢的情况下,收取高额咨询费给予食疗处方,便可追究其欺骗罪,但事实并非如此。”曲新久教授认为,追究张悟本的刑事义务尚没有法律根据。
沉思量
据懂得,在张悟本同类事件上,我国从未采用法律手段对涉嫌违法者进行调查和惩处,而习惯于以行政手段打击。张悟本和他背后的公司却又恰恰钻了行政管理上的漏洞,使行政处分基础无法可依。
作为律师,更因为曾接收受害者的委托,秦兰在委托人的权益受损背后看到了更大的问题。张悟本背后的推动力量(电视台、出版社、网站、炒作公司等等)在推波助澜中获得了更大的利益,其迫害成果甚至比张悟本所能影响的更严重,这部分力量该如何处分?
“在这方面找不到更合适的法律规定来处分,在医疗、养生花费市场,我们需要有一套健全、全面的法规和规章并切实履行。”秦兰建议说。
张悟本事件后,朝阳法院进行专题调研发明,近2年来,中医养生保健经营企业引发侵权侵害赔偿纠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63件。朝阳法院根据调研成果认为,保健机构的界定标准含混。我国对于哪些机构属于保健机构,保健机构需要哪些资质,进入保健行业需经哪些审批程序缺乏规定。这导致中医养生保健行业准入门槛过低,许多美容院、洗浴会所,甚至发廊,都以“中医按摩”为旗帜招揽生意。
其次,中医养生从业人员资质缺乏统一规范。中医保健行业没有对中医养生从业人员与按摩师、美容师等进行区分,导致保健从业人员鱼龙混杂、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保健行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缺乏法律规范束缚。医疗行动与保健行动界限含混,相干部门各行其是,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
针对上述问题,6月13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建议相干部门尽快出台规范保健养生行业的试行标准,对保健机构的审批、人员的准入和服务的内容进行规范,制定详细的行业标准和考核指标,加强培训机构的管理。
“由此看来,张悟本事件的呈现也是好事,至少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器重, 知道该抓紧时间去规范和整理了。”秦兰感叹。(冯建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