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全国人大代表调研“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时,全国人大代表黄启彬提出了一个问题:社会流浪人员生病被医院收治后,产生的医疗费用该由谁负责?治好后送到哪里安置?对此广东省民政厅回应,无论如何先收治,治好后再慢慢询问他们个人信息。人大代表对民政厅含混的答复不满意,纷纷质疑,盼望得到正面答复。现场空气中弥漫着火药味。
黄启彬是广东紫金县国民医院院长,他反应,常常会有社会流浪人员在街头患病,110接转120,将他们送到了医院。这些人没有钱,也没有亲人,甚至没有身份、姓名,还有的有精力病。救逝世扶伤是医院的义务,医院先垫付医疗费为他们治病,但是治好后许多问题却没有措施解决。
黄启彬说,他们医院去年就有这样的经历,治好了不仅垫付的医疗费不知从哪出,人员的安置也是个难题。“总不能再送回街头!医院愿意出钱,敬老院也不愿意接收;交给政府吧,也没有部门愿意接收。”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巡视员叶秀仁向代表们耐心肠说明了社会流浪人员的处理措施,街头流浪要救助,强迫收留制度取消后只能劝告其去救助站,生病了要安排治疗。“无论如何,要先治病,等恢复健康后再慢慢询问他们身份,将他们送回去。”
几位人大代表对民政厅的说明不满意,叶秀仁话音未落,几个代表同时起身发言,高声表达自己的不满:“问题是医疗费用谁出?谁来救助?”清远市国民医院副院长、全国人大代表周海波也进步了嗓门:“大家都有义务管,等于无人管,我想问的是,医院治疗好后归谁负责,送到哪里去!”
本次调研的召集人、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国安说,这是个广泛问题,许多医院垫付治疗费用,已不堪重负。“其实政府不能推辞义务,至于具体是哪个部门的事,至少不应当是社会机构(医院)的事,政府应当承担起来!”(夏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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