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治理教导乱收费工作通知
未经批准不得新设教导收费项目
新华社北京6月9日电(记者 韩洁 罗沙)财政部9日发布消息说,作为治理教导乱收费的一项重要内容,财政部门将进一步严格教导收费审批管理,切实规范教导收费行动。今后,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导部批准,各地一律不得设立新的教导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针对一些地区仍然存在的教导乱收费问题,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治理教导乱收费工作的通知》,对各地教导收费管理进一步进行了规范。
财政部在通知中请求,各级财政部门要与教导、价格等部门密切配合,持续清算教导收费项目和标准。任务教导阶段公办学校要保持学生免试就近入学,除城市任务教导阶段住宿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包含学杂费、借读费等。
公办普通高中除按照国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和择校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履行“三限”政策,收取择校费后不得重复收取学费。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下降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和收取择校费标准。中等职业学校除按照规定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
高级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学费和住宿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通知还请求,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确保各项教导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积极拓宽财政性教导经费筹资渠道,努力进步教导资金投入程度。建立和完善教导收费投诉电话和举报制度,持续开展教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切实把治理教导乱收费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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