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为了防止食用香料的滥用,即以食用香料的名义施展非香料功效,还规定当一种物质既可用作食用香料,又可用作其他类别的食品添加剂时,则它必须获得另外的批准才干作为其他类别的食品添加剂应用。
5.食用香精中容许应用的辅料在相应的“食用香精”标准中有明白规定,在此只加以引用。并强调辅料中的添加剂在最终食品中以不起技巧功效为目标,并且应尽可能减少应用品种和应用量。
6.标签是构成标准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本应用原则制定前,为了规范市场,我们已制定了“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请求”标准,在此只加以引用。
7.凡是加香的产品都应明白告诉花费者,使花费者对食品性质和质量不产生曲解。这一条款与CAC/GL 66-2008的有关条款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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