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医保用药患者有权知晓
刘先生到朋友家做客时不慎闪了腰。朋友一片好心拉着他去附近的一家二级医院看了急诊。好在查下来刘先生并无大碍,仅仅是肌肉拉伤,他花了500多元开了些活血化淤的口服药和膏药。由于就诊时没带医保卡,过了几天后刘先生才带着病历卡和发票到医保局报销。没想到,他却遇到了难题:当初看病时开的几种药中,有一种不属于医保支付范畴。因此,有将近200元的药费无法报销。事后,刘先生心里很不是滋味:为什么医生开药的时候不向自己说明白呢?
说法:邹合强律师指出,此次《措施》已对患者的知情批准权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其中就包含:医保患者应用的自费比例较高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应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础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之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等。此外,《措施》还规定,医疗服务中患者应用的药品、血液及其制品、医用耗材和接收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医疗总费用等情况,要以供给查询服务或供给费用清单的情势告诉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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