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成为引发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之一。
8月1日起,卫生部《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措施》将正式施行,新规对医疗卫生服务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详尽规范。
实现患者知情权、平衡医患双方不对等关系、增进医患关系和谐发展,是大众,对于新规的共同希冀。
诊疗服务须“亮牌”执业
范太太家境殷实,美中不足的是她的慢性肾病近年来重复发作。为此,她跑了不少大医院进行治疗,但一直没有特别好的后果。
今年年初,一位病友向范太太推荐了一个门诊部,说那里的专科专家治疗她这种病后果奇好。前不久范太太专程前往这个门诊部一探毕竟。她看到,这个门诊部的墙报上宣传的是一位肾病专家:出生中医世家,在某医学院附属医院多年从事肾病专科临床诊疗和科研工作,经验丰富,等等。求医心切的范太太很快便挂了这个专家的号。看完病后,她按照医嘱买了药回家吃。没想到两周后,范太太发明自己肾病尚未缓解,眼睛却开端持续发黄。她吓得连忙到一家大医院去做检查,经诊断为药物性肝炎。
气愤之余,范太太向卫生监督部门进行了投诉,这才得知这家门诊部本来没有开设专科的资质,这位专家也只不过是一名西医内科的主治医师,基本没他自己吹捧的那么玄乎。
说法:上海徐勤律师事务所邹合强律师指出,即将实行的《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措施》在医疗机构“亮牌”执业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措施》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公开以下相干信息:执业允许证、人员执业注册基础情况和身份标识;经批准开展的诊疗科目、准予登记的医疗技巧及医疗技巧临床利用情况;供给的医疗服务项目、流程情况;供给的预约诊疗服务方法及门诊出诊医师信息。
药品价格禁玩“捉迷藏”
徐先生患老慢支,遇气象突变常发作。前不久,老徐的老弊病又犯了,他不得不到附近的中心医院看急诊。
医生给他检查后,开了2天的药。服药2天后,老徐感到好多了,蛮开心。于是,他再到医院进行复查。门诊医生问他:“既然这药对路,要不要再用2天?让病好彻底些。”老徐感到医生说得有道理,欣然答应。可等到付费的时候老徐发明,同样是这些药,这回却比上次急诊时开的药贵了好几十元。老徐心急火燎地在门诊室与药房之间跑了几个来回,这才弄明白:本来两次用的药成分都一样,但因为是不同厂家生产的,规格不同,价格自然就不一样了。事情算弄明白了,但老徐不明白的是:医生开药前有没有任务说明明白相干信息,让病人作比较后自己决定买哪个牌子的药呢?
说法:邹合强律师指出,同药不同价的现象如今比较广泛。但根据 《措施》的规定,医疗机构在供给医疗服务时,必须公开医疗服务、常用药品和重要医用耗材的价格及其在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报销比例等内容。同时《措施》还规定,国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依法向医疗卫生服务单位申请获取涉及其自身利益的相干信息。所以,除医疗机构有任务主动公开药品价格外,患者也有权主动询问相干信息,医疗机构须如实告诉。
“高值”收费项目应事先告诉
人到中年的沈女士来上海做家政服务10余年。2年前她查出患了某种妇科病,好在一直以来服药治疗后果还不错。但一个月前,沈女士的病情突然加重,她不得不前往医院就诊。医生进行诊断后,给她开出了一张检查单据,并称她的情况很严重,需要在仔细检查后才干下最终诊断结论。由于医生没有事先告诉她大概的费用,当沈女士拿着单据前去交费时被吓了一跳——经盘算,做这个检查项目,她需付费1600多元。想到自己不太高的收入,站在收费窗口前的沈女士陷入了两难地步。
说法:邹合强律师表现,《措施》规定,今后患者在接收价格在千元以上的诊疗服务项目时,医疗服务单位有任务事先将有关的收费标准告诉患者,保障患者对相干信息的知情权。此外,根据《措施》规定,除了千元以上收费项目须事先告诉外,以下这些诊疗服务及其收费标准,医疗服务单位也须事先告诉:患者接收的重症监护、介入诊疗、手术治疗、血液净化、器官移植、人工关节置换;患者接收的超声、造影、电子盘算机X射线断层扫描技巧、磁共振成像等重要帮助检查项目及其收费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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