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人:本网记者 白剑峰
陈 锐(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和谐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 陈祖培(卫生部碘缺乏病专家咨询组组长)
消息背景
日前,卫生部颁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征求看法稿),拟下调食盐中的碘含量上限,即将目前的食盐碘含量平均程度从20—60毫克/千克下调为20—30毫克/千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在此范畴内,根据人群实际碘营养程度,选定合适本地的食用盐碘含量(详情请见本版7月27日报道)。
为什么要调剂食盐碘含量?补碘过量的标准如何认定?甲状腺疾病增加是不是与过度摄取碘有关?一时间,有关食用碘盐的种种疑问不断。
根据国民网29日就“卫生部下调食盐碘含量,您怎么看”开展的调查,1080位参加调查的网友中,34%认同“补碘政策调剂应因地制宜”,14.2%认为“应明白标准、加强监管”,18.8%主意“普查居民因碘致病情况”,33%认为“要为居民供给更多食盐选择”。
一问:
上限下调,因为补碘过量吗?
记者:此次下调食盐碘含量上限,是自1996年来的第四次。为什么食盐碘含量再次调剂?这是否意味着,存在“补碘过量”的情况?
专家:应当说,目前我国食盐中碘含量偏高。尽管全国处于可接收程度,但仍有下调余地。
世界卫生组织提出,普通人群碘营养程度合适标准为尿碘在100—200微克/升之间。根据2005年的全国碘营养监测成果,我国人群尿碘小于100微克/升的有2个省区,海南与西藏; 尿碘为200—300微克/升的有16个省份,北京、天津、江苏、江西等在此列,处于“大于合适程度”;尿碘大于300微克/升的有5个省区,包含安徽、河南、湖北、广西、云南,处于碘过量程度;而尿碘为100—200微克/升、处于碘合适程度的仅9个省份,包含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广东等。
因此,有必要适当下调碘盐中的碘含量,但不宜大幅度下调,而是小幅度下调。
卫生部发布的《中国食盐加碘和居民碘营养状态的风险评估》成果表明:我国除高水碘地区外,绝大多数地区居民的碘营养状态处于合适和安全程度,沿海地区也不例外;食盐加碘并未造成我国居民的碘摄入过量;我国居民碘缺乏的健康风险大于碘过量的健康风险。即使是5个碘过量的省区,尿碘含量也未超过350微克/升,对人体健康并无影响。
此次小幅下调,目标是为了让更多地区人群的碘营养接近幻想的合适程度。食盐碘含量的动态调剂是正常的,此前我国已进行过3次调剂,但每次调剂都是基于科学的监测数据。
二问:
沿海地区,不宜再补碘吗?
记者:如何断定食盐中碘含量的“合适浓度”?在此次调剂中,为什么强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定本地的食用盐碘含量?
专家:根据国际惯例,专家重要从尿碘程度和膳食碘摄入量两个方面,评估不同地区居民碘营养状态的潜在风险。
目前我国履行统一的碘盐浓度,均值为35毫克/千克。但全国各地饮食习惯差别大,盐的摄入量不一样,如上海居民每天摄入盐在5至8克,而黑龙江则可能达到10多克。因此,制定食盐中的碘含量标准,必需要综合考虑人体需要量、膳食结构以及食盐生产流通过程中的碘流失等情况。
而此次强调,今后我国将不再对各地设置“框框”,而是让其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碘盐中的碘含量,正是因为目前各地尿碘程度的不一致,用统一的标准进行调剂难度较大。根据《食用盐碘含量》(征求看法稿),各地可在规定范畴内,选择合适本地情况的碘含量。这意味着我国食盐补碘将不再“高度统一”,而是履行“因地制宜、科学补碘”的原则。
记者:有人提出,沿海地区由于摄入食物中碘含量较高,不宜再补碘。这种见解有道理吗?
专家:卫生部一项关于沿海地区居民碘营养状态和膳食碘摄入量的调查表明:我国沿海地区居民碘营养总体程度合适,但仍有必定比例的孕妇碘营养不足;沿海地区水产品不是膳食碘摄入的重要起源,食盐中的含碘量以及食盐的花费量对于膳食碘的摄入量贡献率约占80%,盐碘是膳食碘摄入的重要起源。因此,沿海地区还应保持食盐加碘为主的防治碘缺乏病策略,同时要密切关注孕妇碘营养不足问题,保护婴幼儿免受碘缺乏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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