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于日前发出通知,请求全省大力开展增进母乳豢养“十项措施”宣传运动,严格履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措施》。医疗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向孕妇或婴儿家庭宣传母乳代用品,违背规定将严格查处,并在全省通报。
每年的8月1日至7日是“世界母乳豢养周”,今年适逢世界卫生组织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共同提出的《增进母乳豢养成功的十项措施》20周年。黑龙江省卫生厅于日前发出通知,请求全省大力开展增进母乳豢养“十项措施”宣传运动;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巩固爱婴医院成果;严格履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措施》。同时,要积极提倡、支撑自然分娩,有效下降剖宫产率,确保母婴安全。
通知指出,省内各地市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全社会提倡和保持母乳豢养的意识;尤其是爱婴医院和宽大医务人员应严格遵照母乳豢养的《十项措施》,大力普及相干知识和技巧,进步大众,的知晓率和普及率。同时,要切实加强对爱婴医院的监督和管理,积极推行以产妇为中心的服务模式,进步产时保健质量。要保护、增进和支撑自然分娩,下降剖宫产率,保证母婴安全。要根据《爱婴医院监督管理指南》对本辖区爱婴医院进行经常性的抽查或暗访,对不符合《十项措施》的爱婴医院,须限期改正或取消其爱婴医院的称号。
通知请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严格遵照《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措施》(简称《管理措施》)的规定,积极宣传母乳豢养的利益,为孕妇、婴幼儿母亲和婴幼儿家庭供给母乳豢养的帮助与领导,进步婴儿的健康程度。与此同时,医疗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通过医疗服务为生产、经营企业帮助倾销其产品并从中获利,不得向孕妇或婴儿家庭宣传母乳代用品,或将产品供给给孕妇和婴儿母亲,不得接收生产者、销售者为倾销其产品而给予的奶粉馈赠。各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应联合当地工商、税务、妇儿工委、花费者协会等机构进行《管理措施》的监督检查,对违背《管理措施》的广告宣传或产品倾销,以及医疗保健单位及其人员违背《管理措施》的行动,应予严格查处,并在全省通报。
链接:《增进母乳豢养成功的十项措施》
一、有书面的母乳豢养规定,并惯例地转达到全部卫生人员;
二、对全部卫生人员进行必要的技巧培训,使其能实行有关规定;
三、把有关母乳豢养的利益及处理方法告诉所有的孕妇;
四、帮助母亲在产后半小时内开端母乳豢养;
五、领导母亲如何喂奶以及在需要与其婴儿离开情况下如何保持泌乳;
六、除母乳外,禁止给新生儿任何食物或饮料,除非有医学指征;
七、履行24小时母婴同室,让母亲与婴儿一天24小时在一起;
八、鼓励按需哺乳;
九、不要给母乳豢养的婴儿吸人工奶头,或应用安慰物;
十、增进母乳豢养支撑组织的建立,并将出院的母亲转给这些组织。(衣晓峰 张赛赛 杜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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