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患者在接收千元以上价格的诊疗服务项目时,医疗服务单位有任务提前将收费标准告诉患者,以确保患者对医疗信息的知情权。昨天,市卫生局发布了《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措施(试行)》,目前该措施已正式施行。
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一直是造成医患抵触的重要原因之一。该措施的出台,无疑是卫生部门改良医患关系迈出的重要一步。措施中规定,为保证患者的知情权,“高值”收费的诊疗项目应事先告诉患者。除千元以上收费项目外,医疗单位须颁布的信息还包含患者接收的重症监护、介入诊疗、手术治疗、血液净化、器官移植、人工关节置换等诊疗服务及收费标准;患者接收的超声、造影、电子盘算机X射线断层扫描技巧、磁共振成像等重要帮助检查项目及收费标准等。
同时,医疗服务中患者应用的药品、血液及其制品、医用耗材和接收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医疗总费用等情况,要以供给查询服务或供给费用清单的情势告诉患者。当患者主动询问药价等相干信息时,医疗机构有任务如实告诉。
此外,从事疾病诊断、治疗和采供血等运动的医疗卫生服务单位还须向患者颁布:执业允许证、人员执业注册基础情况和身份标识;经批准开展的诊疗科目、准予登记的医疗技巧及医疗技巧临床利用情况;供给的医疗服务项目、流程情况;供给的预约诊疗服务方法及门诊出诊医师信息;医疗服务、常用药品和重要医用耗材的价格及其在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报销比例等。 (记者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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