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议会发出的最新指引6月18日生效。指引规定,导游必须在内地旅行团抵港后立即派发行程表,行程表需列明招待旅行社名称及联络人数据,以及导游姓名、证件号码和联络电话等个人数据。在行程内容上,行程表中需明白列明行程中的膳食、住宿、交通、游览、旅游、购物行程和时段等详细材料。同时,包含自费运动的收费、服务费及其他额外收费项目标详细材料也要一并列明。
针对5月产生的内地游客被逼迫购物事件,指引还请求,在行程表的“旅客须知”一栏,需清楚列明“导游不得逼迫旅客购物,也不得强留旅客在登记店铺之内。旅客若对所购货物不满,可于购置日起计六个月内提出退货”。
旅游业议会主席胡兆英表现,盼望通过发布新指引,清楚论述旅行社的义务及旅客权益,让游客面对导游违规时可据理力争。胡兆英表现,议会将研究引入扣分制,惩处违规旅行社,一旦呈现严重个案将会吊销该旅行社或导游牌照。
记者康殷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