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发动变法的基础评估不足。内忧外患,触动了大地主阶级的利益,导致地主阶级的激烈对抗。变更的新政,确有不完备之处,也被一些心术不正官吏利用,成为其搜刮地皮,扰民害民的工具。具有极大纰漏的新法实行中加重了宽大劳苦国民的累赘,使老百姓深受其害。王安石没有及时修正,使之失去民心。
二是对推行变法的用人不当。王安石为推行变法,所用之人,参差不一,奋斗所用的策略是党同伐异,没有很好地团结拉拢人心,如对苏轼的人才没有很好吸纳进来;记得中学读书时有一篇司马光写了封信给王安石进行提示,王安石写了《答司马谏议书》,对司马光进行批评,其后用权排挤司马光,侵夺他提拔推荐官吏的权利,逼他离开京城到西安任处所官。王安石用的只要是拥戴新法,不管其人品怎样,节操如何、是否有虚怀若谷的胸襟,都是王安石信任重用的对象。而恰恰是这些人,大多处于政治投机的动机,并不真心拥戴变法改革,只是借用这一捷径,来实现自己飞黄腾达,青云直上的目标而已。
三是对调剂变法的应变才能不强。青苗法、免役法之履行,与幻想相去悬绝。如果贫困民户自愿请贷官钱,尚有可说,但实际上是处所官逼迫农民五户联保后、逐家派定数目标摊派。处所官为了保障秋后本息全部收回,摊派的对象是中上之家而非贫下之户,怕贫下户无力偿还,这还谈什么惠民呢?而青苗法中要收取利息二分,即是百分之二十,这数目是一般平民所不能累赘的。均输法和市易法就是让国家垄断商业,赚取商业交易中的利润。王安石认为这并没有增加百姓的赋税,乃是因为中国自古重农轻商,赋税多从农业中获取的缘故,因而篡夺商人的利润,他的抑商政策,成果经济萎缩商人失业,所得的赋税反而比以前更少了。因此这两法,不久之后就被结束了。
在变法期间,北宋王朝遭到了两次极为严重的自然灾害;依然不考虑实情情况强行推行,表现出一般的书赌气。
王安石的变法其出发点值得确定,变动的假想比欧洲的商业变更至少早了500年。在积贫积弱北宋晚期,他是有忧患意识的高官,也有兴利除害的变法主意,客观地说他的变法较守旧的思想要先进百倍,但他不切实际的施行,使百姓生活更加艰难、民心向背;为新法而展开的同党伐异,实际上严重影响了国力的降落,加速北宋皇朝的灭亡。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