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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拆迁披上“公共利益”的外衣

时间:2010-08-31 16:55来源:未知 www.yunhepan.com
  今年春节前,江苏常熟湖苑五区的居民们从《常熟日报》上的一则通告突然得知,自己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将在15天内被收回,随之而来的就是拆迁。可是,这里的房龄还未满10年,公告之前居民们毫不知情。这次拆迁范围涉及34万平方米的土地,800多名住户,为的是实施“琴湖片区综合改造”工程,把这里建成常熟未来的“休闲商务区”,法律依据是“公共利益”。(8月29日央视《新闻调查》)
  当我们习惯了新闻中经常出现的“强制拆迁”的场景的时候,那些人还在半夜沉睡的时候被突然叫醒强行拖走,随后,房子便轰然倒塌的情况。那些所谓的拆迁都没有按照固定的程序,当然也没有法律的依据。但是这样的事情在中国的土地上天天上演,上演背后昭示的其实很明显,那就是利益的纠葛。对于任何一项拆迁行动,无不是各方面的利益主体的一次大规模的分赃行为,由于拆迁能带来的利益远远高于违法的成本,所以,无数的人会铤而走险。借助着拆迁的过程迅速发迹。
  常熟市的这一次拆迁跟以往的有所不同,因为它被披上了为了“公共利益”的外衣,这样就使得这样的行为有了看似合法的程序。但当我们纵观整个事件进程的时候,关于“公共利益”,到底“公共”在何处成了一个谁也说不清楚的问题。因为800户居民必须拆迁,并且这里的房龄毕竟还不满10年,而国土储备中心作为拆迁的主体其依据是进行“琴湖片区综合改造”工程。
  在法律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土地属于国家和集体。公民对于土地只有使用权。对于公民已经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在征收的时候一定要满足是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但是“公共利益”的范围界定在法律上是一个空白。但是,当强制拆迁披上“公共利益”的外衣的时候,就会显得冠冕堂皇。当这些居民要维护自己的权利的时候,这个时候,法院也开始犹豫了。作为公民最后一道公平公正的防线也正在失去本来的意义,那么,谁也意想不到会不会还会出现在以往中的自焚事件。
  纵观整个事件的过程,常熟市发改委、规划局、建设局、国土储备中心等等政府部门都无一例外被牵扯进来了。它们的种种行政行为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在堂而皇之进行着,背后满足的却是各个部门的私欲罢了。我们不难想到,当这样的一个休闲商业区的建成难免会形成所谓的名义GDP总量,而如今的这个GDP又成为衡量政府政绩的一个硬指标,当这个指标越来越在总量上变大的时候,按照政府的逻辑,职位的升迁将被提上日程了。
  但整个事件的依据是否合法一直是人们诟病的问题,假如是在不合法的道路上做出来的成绩,那么,这样的成绩算不算成绩呢?因为“公共利益”的范畴内原本不应该包括“商业开发”的内容。既然是公共利益,那么就应该是一种来自于纯粹的为了大部分的利益的行为,很难说,将未满十年房龄的800户局面拆迁掉建立起来的“休闲商务区”就是“公共利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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