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是国家公务员。来自于公共安全局。保护的自然是国家的公共安全。而在《警察法》中也有严格的规定,警察不能担负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的职位。在采访中,当地公安局的副局长说了,本来这些医院就有驻点,警察当了副院长之后仅仅是挂职,只有任务没有权利。这样的话,不知道是在低估大众的智商还是自己没有想明白。可能,警察就是高尚的人,在很多情况下都是只履行任务,不愿意享受自己权利的一类人。
医患纠纷产生的双方是医院和患者,本来,警察作为一种公共权利的履行者是一种天平的作为。在产生医患纠纷的时候进行定夺或者是在产生重大的医患纠纷的时候保护医院和其他患者的安全,这是警察分内的工作。但要其作为副院长的身份履行这样的公权利,那么,法律的天平就难免会产生偏移。这样的成果不仅不会解决本来就已经紧张的医患关系,还可能进一步家居医患纠纷的程度。
可见,聘请警察当副院长的做法不仅仅对于法律有着违背,对于现实中医患纠纷的解决也没有益处。因为警察保护的是公共安全,聘为副院长之后,他们保护的公共安全开端向着私人范畴扩大。按照这样的逻辑,学校也可以聘请警察当副校长,公司也可以聘请警察当副总经理,个人也可以聘请警察当私人保镖。如此以来,我们的社会秩序还能持续保护下去吗?将是一个值得猜忌的命题。
医患纠纷的存在不外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则是医院的原因;一则是患者的原因。医院的原因不外乎就是医院在进行医疗事故的处理上不及时或者是呈现了重大的医疗事故之后没有及时进行公共危机公关导致患者在心理和生理上的不公平感到呈现。患者的原因可能是在呈现了医疗事故之后采用了极端的方法进行解决,超出了法律的界限,比如在医院里摆灵堂等等已经严重影响了医院和其他患者的正常秩序。
所以,对于医患纠纷的处理只能应用法律的手段。对于医院方面,应当积极加强内部的服务程度以及管理程度。这是在处理医患纠纷上最基本的手段,只有医院方面采用积极的姿势,按照服务的理念进行处理便多不会呈现极端的成果。对于患者方面,需要的仅仅是在面对这样的纠纷的时候必须采用法律的手段,应用合法合理的方法来进行解决。
而医院聘请警察当副院长,可谓是一种面对医患纠纷的病急乱投医的方法。按照这样的逻辑发展下去,当一桩医患纠纷产生的时候,身份作为警察的副院长一呈现在大众,的面前。就面临着双重的为难:是保护公平还是偏袒医院?所以,这样的解决医患纠纷的方法基本不值得推广,应当立即禁止其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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