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从消息的字里行间我们可以感受到,在这个制度出台之前,煤矿和非煤矿山领导是没有带班与工人同时下井,或者是很少和工人同时下井。为什么呢?原因很简略:井下危险,弄不好是会殒命的。但是话又说回来,矿井下面的危险到底有多大?难道不可以避免吗?从这则消息里我们也可以看出,危险是时时存在的,只要科学合理地操作,完整是可以避免的。请求“煤矿和非煤矿山领导”和工人同时下井,并不是同时赴逝世,而是求得共同的安全生产。因为许多事故的产生,原因很简略,基础上都是违规操作所致,如果领导在井下现场指挥,安全系数不言自明。
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会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吗?任何制度都是这样,规定得再好,如果不去贯彻履行,都是一纸空文。在看这则消息的同时,我还看到了配套的督查制度,但是如何督查,我没有看到更加详尽的计划。全国高低的矿井这么多,其实做好督查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因此我感到,如果要搞好督查,是不能脱离群众路线的。因为督察组不可能天天守着每一个矿井,我们也无法绝对保证每一个参与督查的人员都能够严格执法。那么,我们要做的最基础、最有效的工作就是宣传好这个制度,发动宽大矿工一同参与监督——如果矿工在下井时领导不一起下井,或者是下井后不能和矿工一同升井,他们就要拒绝下井和持续工作,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但是我的忧虑又来了,举报人的权益如何得到有效的保护,我们也应当有严格的配套措施。
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会解决所有的矿难吗?其实,《滥竽充数》的故事就是一个很好的启发:如果我们的矿山领导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矿难产生的机会我想是微乎其微的;但是如果矿山领导只是一个“南郭先生”,他的下井其实对问题的解决毫无用处,如果加上“瞎指挥”,说不定危险产生的几率还会进一步上升呢!因此,矿山领导业务素质的高低是施展这一制度有效作用的“瓶颈”。
只有督查、举报、矿山领导业务素质等问题解决好了,我们的“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会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制度才干够施展出应有的作用。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