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凡达》年初全球热映,但在华却遭遇涉嫌抄袭的诉讼——广西作者周绍谋称《阿凡达》抄袭其小说《蓝乌鸦的传说》,并状告该片导演卡梅隆侵权。昨天记者从市一中院获悉,该院已决定受理此案。由于周绍谋在起诉书中明白表现“保存追究经济丧失的权利”,因此法院收取诉讼费750元。
曾向《阿凡达》索赔10亿元国民币
3月7日,周绍谋曾向市一中院提起过诉讼,指《阿凡达》大批抄袭和抄袭《蓝乌鸦》,雷同情节高达80%。当时由于周绍谋提出的10亿索赔数额过高,一中院并无相应管辖权利,而且周绍谋的起诉书材料不完整,因此法院立案庭当场退回周绍谋的诉讼材料。
首次起诉失利后,周绍谋及他的《蓝乌鸦的传说》团队,又于3月11日派人专程赴美,通过《中国日报》海外版向导演卡梅隆发出了一封《致卡梅隆先生及<阿凡达>制作发行团队的公开信》。公开信发出后,卡梅隆并没有给予周绍谋任何回应。
据懂得,电影《阿凡达》出品方之一的美国福克斯公司大中华区工作人员曾表现,《阿凡达》剧情早在1995年就已成型,时间早于《蓝乌鸦的传说》,卡梅隆不可能抄袭。
二次起诉避开索赔数额
此次是周绍谋第二次向市一中院提出起诉,被他列入被告席位的,除卡梅隆外,还有《阿凡达》出品方美国二十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发行方中国电影团体公司和华夏电影发行有限义务公司,以及放映者之一的北京海淀剧院。此次起诉,周绍谋避开了索赔数额问题,他没有再提索赔全球票房收入的8%一事,而是保存了追究经济索赔的权利。他将诉讼恳求更改为“请求被告无条件向全世界观众发表电视消息声明认错,承认抄袭原告作品,并真挚向原告道歉,并保存追究经济丧失的权利”。
对于此次起诉的诉讼费问题,法官告诉记者,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的规定,这种没有提出具体索赔金额的起诉,按照750元的价格,统一收取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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