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义务不清人际冲突产生时,当官的就有机会板着脸地洋洋得意了:“也不怕让人笑话,都是‘一手活’,琐屑较量的,比女人还女人!大家能在一块干就是缘分,你算算,你们在一起的时间,比跟老婆在一块的时间都要长!”可怕的是,大部分人都认为冲突产生的原因只是人与人的性格不同。
在涉及处理人际关系时,人们常说多“沟通”,要“换位思考”;我要问,这样的事情如何“沟通”?人们的那些说不出口或者虽然说出口却用了粉饰性的说辞的实现愿望和功利的动机如何“沟通”?如果“换位思考”,那些狡猾而怠惰的人或遵章守纪自觉性不够的人就会说:“你咋不替我考虑考虑?”而他的相对方就会说:“TMD,谁替我考虑!”而诚实人总是想:我不能麻烦别人;另一方面,活总得有人干。我这样的人总是想:我不能麻烦别人;另一方面,我也不让别人麻烦我。这样的人际关系不是冲突就是一方受欺负。
所以,必须分清义务,包含那些没有规定的义务;更要分清“本分”与“人情”。至于在没有当官支撑的情况下,在实际中如何明白分清那些那没有规定的义务、那些“本分”与“人情”,就是一个实践性太强的问题了;但我认为,必须保持三个不怕:不怕与对方因此而冲突;不怕被对方责备说不会干;不怕被对方责备“不配合”、“不随和”、“没有人情味”、“不讲情感”等等。实际中有极个别按照规章或规定不好履行,或者出于惯例或习惯,必须让别人替自己干一些按照规章或规定应当是自己干的事项;这些事项,必须有相应且大致相当的事项进行冲抵,即自己也必须干一些按照规章或规定应当是别人干的事项。这些似乎义务不明的事项及冲抵事项必须是极个别的、无奈的情况;必须心中有数到能够脱口而出,当别人以此片面地“夸恩”于己时,就可以敏锐反驳;当别人没有为自己尽这样的“人情”时,自己要补救,绝对不能抱怨或责备对方;这些事项中自己应尽的义务,要当作“本分”来看待。
分清就要坚守,就要勇于拒绝那些狡猾而怠惰的人或遵章守纪自觉性不够的人。在大致分清义务而形成习惯或惯例以后就不要过多地计较了,少吃点亏也无所谓——那种“少干一下是一下”的心理不但会引起牢骚和恶劣情感,也能引起人际冲突。
曾经有一次这样的情况。一天下午连到两列空车,我分辨告了当时的那个车号员。他没有及时接下第二列的编组来;用电脑打了一张,对着往东头走了,因为“车号辨认系统”不能用。我明白地记得我告了他,但并没有责备他忘记,他也没有责备我忘记告他。这样的人际关系处理是比较合适的——如果有一方责备,另一方必辩驳,必将影响相互的关系。
大家默认且坚守“本分”与“人情”,在产生问题时,要检查自己的“本分”,不能抱怨或责备别人不尽“人情”,这样才干平安共处——不要奢望和谐共处。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