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虽承认是疏忽,但心里不是滋味。
到底这种情况我告他是“本份”还是“人情”?如果说是“本份”,那是我疏忽;很明显这是“人情”:告他,是我的一番好意;不告他,他也不能抱怨!可不但他抱怨,连值班主任也语气不太重地说我。
我既然不承认是自己的“本份”即义务,为什么又承认疏忽呢?是我脆弱,还是我也下意识地认为这是规章或作业以外的义务?
因为我刚调过这个班来,我怕受到排挤。
这就是我们的企业文化。在我们的意识深处,要想不被领导发牌(即罚款),最重要的不是遵章守纪,而是大家的相互保护。这也是我们同事相处的原则:直接迫害我的正当利益不行,我违章违纪你不保护也不行!
这样的群体心理掩饰了要害的问题:规章制度的可履行性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时间稍长,我仍然是想到了或顾上了就尽尽这样的“人情”,如果想不到或顾不上或来不及就不尽这样的“人情”;对于别人为我尽的这样的“人情”我也不感谢。当我不尽这样的“人情”时,难免会听到抱怨之声;对此,我是“婉辞”拒绝。
后来,我调到了又一岗点,这儿共有两个人。一两年后,因为安全形势的变更,请求另外的一个人——老K在《单人上线作业登记本》上登记。他让我替他登记,我拒绝,我说:“顾上了你就登记一下,顾不上就算了。”他大怒:“不登记人家就要发牌。让你配合一下么就不行!过年分东西,不是我想到你用车替你拉回去来?连班组长都是只顾自己!……”我不愿意与人争吵,更不愿意分清彼此谁给谁的利益的多与少,只摆手:“算了,算了……”但我原则上是不给他登记的,这是他的当然义务。
即使那些虽然没有规定,但根据惯例(别的班的做法)或习惯(本组或本班的做法)或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断定的义务也不能随便让步。
上个白班,有一列车,作业本已完毕,值班员却又电话通知我:“8道支鞋撤票,机车摘下来呀。”我放下电话就转告铁鞋助理值班员与车号员。这个车号员说:“小M老接洽这半截话,也不给问问摘下来的机车挂哪呀!”他的这类话说过不是一次两次了,我有点赌气,说:“我管挂哪个了!再说确定是定不下来,如果有打算挂哪个,值班员就不知道跟着在电话里说?”这个车号员还说:“他就是这样的人嘛!”我随即拿起电话问清了,然后对这个车号员说:“你看,人家这个机车不挂车了,转到18道换班呀。老认为自己聪慧,别人就笨!”其实,这件事阐明的性格问题与因岗位不同而有不同的思维定势倒是次要的。我应当这么对这个车号员说:“接洽摘下的机车挂哪个,是你想少干活,是你得益的事情,应当你接洽;我只负责把值班员的话原样不变地转告给你,其余的,我想到了,我就多接洽一下,想不到,你也不能把义务强加给我。”这样赤裸裸的义务分明的话是多么地难以出口呀!即使说出来,大部分人也是不能懂得的。
可见,如果无原则地让步,就可能会受人挟制,即所谓“欺负诚实人”,那些狡猾而怠惰的人最擅长干的就是这种事,他们的借口往往是“照顾”或“配合”。明白地区分“本分”与“人情”,才干既尽职尽责又不被人挟制。
按照规定的程序,到发线的铁鞋撤除以后,值班员通知我,我擦掉揭示板上的记录。然而有时候,值班员忘记通知,揭示板上有记录,岗点门口的到发线却空荡荡的——显然铁鞋早已撤除了。这种情况,当官的责备的却是我,而值班员倒有“忙”作挡箭牌。这种责备难道不是本末倒置吗?如果我得到通知而没有擦掉记录,那是我没有尽到“本分”;如果值班员没有通知我,我看到主动和他接洽进而擦掉记录,那是我在尽“人情”——我没有尽“人情”为什么要责备我呢?反而不责备没有尽“本分”的值班员?可见,当官的往往也分不清“本分”与“人情”。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