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机会下,陕西省考古所开端大范围勘察秦陵。”段清波说。
那年,段清波担负秦陵考古队队长。
由于缺乏经费,他去找秦俑馆合作,提出由秦俑馆承担发掘的全部费用,双方共同组建考古队,发掘秦陵陪葬坑。
秦俑馆内部人士说,1998年以后,秦俑馆二号坑全面发掘结束,他们正好将兴趣转移到秦陵这边。
秦俑馆于1994年对二号坑进行发掘,但发掘出的彩俑遇到空气后,彩绘开端翘边剥落。当时负责发掘的秦俑馆前副馆长张仲立说,“重要是考虑彩绘保护问题,他们把发掘停下了。”
在秦俑馆与秦陵考古队合作的几年内,他们勘察发掘了秦陵的“石铠甲坑”、“百戏俑坑”、“水禽坑”等20多座陪葬坑。
在百戏俑坑的试掘过程中发明举世注视标秦陵大铜鼎,结束了秦代没有铜鼎出土的历史。
但是重要文物出土后,两家合作单位开端为文物归属权和考古发表权产生争执。
1999年,秦俑馆将秦大铜鼎借走展览,一直没有归还。
为此,考古所提出请求,铜鼎放在博物馆展出,博物馆应将门票收入分给考古所做提成。秦俑馆没有答应。
双方由此呈现裂缝,合作不再顺畅。
发掘报告迟交疑云
省考古所一人士流露,确有很多发掘报告未按规定交付,致使秦俑馆受无新展品之困
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秦俑馆受到没有新展品的困扰。秦俑馆一名内部人士说,这也是当时考虑与考古所合作发掘的一个原因。因为那样发掘的文物能顺利移交展览。
《国家文物保护条例》这样规定:考古发掘单位应当在完成结项报告后的3年内向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考古发掘报告。提交发掘报告后6个月内移交文物。
秦俑馆一位工作人员说,但考古所很多发掘项目都没上交发掘报告,更别说移交文物了。
考古所一名内部人士流露,考古所至今确实有很多项目没有出发掘报告。
上世纪七十年代中期,陕西省文管会先后组织三个大型考古项目标发掘:兵马俑坑、周源遗址、秦公一号大墓,后半坡博物馆和临潼文化馆又合作发掘姜寨遗址。
30多年过去了,除了《兵马俑一号坑发掘报告》、《姜寨发掘报告》外,另外两个报告至今还在编写中。
按照《文物法》规定,若发掘单位没按时出发掘报告,将对相干义务人进行处分,并不再另外审批其他发掘项目。
这位内部人士说,但这个规定国家文物局履行得不严。陕西省考古所很多秦陵的发掘项目至今还未出发掘报告,非但并没有处分,国家文物局还持续批准新项目。
这种情况造成很多发掘项目同时开工,考古所所长则挂名多个项目标领队,致使逾期出发掘报告的项目越来越多。
据匿名人士说,考古所为了建新办公楼,曾和秦俑馆进行一次文物“交换”。
当时,考古所提出,由秦俑馆援助100万元,他们将之前在秦陵发掘出的文物移交给博物馆。
据流露,这次移交文物达数万件,但多数都是没有完成发掘报告的项目。
刘占成后来调到秦俑馆,任考古部的主任。他说,秦俑馆确实曾为文物问题发愁过。“问他们要,还要给补偿。”
无发掘资质之惑
秦俑馆称其虽具备条件但无法获得团体领队资质,长期只能挂于考古所名下申请项目
秦俑馆虽然在兵马俑发掘上取得很多名誉,但该馆在很长的时间里,没有团体领队资格。秦俑馆一名工作人员说,“这也是秦俑馆会和考古所合作的原因。因为考古所有这一资格。”
根据国家文物局《考古发掘资格审定措施》规定:具有团体领队资格的发掘单位才干申报考古发掘项目。
一位业内人士说,这是出于对地下文物保护的考虑,防止不具专业水准的单位滥挖损坏文物。不过很多不具团体领队资格的文物单位会挂名于有此资格的单位名下,申请发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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