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融办主任方星海8月19日表示,为促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及相关业务发展,上海将鼓励在国际招标中使用人民币结算。对于政府采购中依法采购进口产品的,应积极采用人民币结算。
方星海是在“上海市跨境贸易人民币资本结算试点扩大及相关工作推进会议”上作出上述表示的。
上海市财政局、央行上海分行、上海市商务委和上海市金融办联合下发的《关于本市政府采购国际招标项目使用人民币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也明确“凡政府采购中依法予以采购进口产品,涉及跨境贸易的,应尽量使用人民币结算”。
《通知》还表明,为便于境内单位在政府采购国际招标活动中向境外供应商支付人民币款项,各银行可按照有关规定为境外供应商开立“非居民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专门用于跨境贸易项下人民币收付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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