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证券市场,至少应当做到两权分别,将发行权还给市场,证监会保存监管、处分权,这样才干保证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首先做一个自我批评。
大概是七八年前,笔者参加一个运动,有一位看起来很天真的小姑娘问笔者,都说你们记者是无冕之王,那你们有没有怕的人?笔者当时放声大笑,对她说,我们怕的人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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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虽是这么说,但是,做了14年的记者,心中多少还是有些自我感到良好,尤其是其他媒体同行的出色表现,推动了法制的完善、社会的进步,也让大部分时间碌碌无为的笔者与有荣焉。无冕之王的说法是有点夸张其词了,第四权的说法让笔者感到很有意思。一般的懂得,第四权是西方消息界的说法,意即在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基础上,媒体监督是第四权利。
日前看到一则文章,才知道,笔者关于第四权的懂得,错了。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封建时代末期的英国有所谓“三大权”,但是此权非三权分立之权,英国人所指的是三大政治团体(politicalgroups),也就是“上议院神职议员”、“上议院世俗议员”以及“众议员”三个政治团体。而擅长自我吹捧的消息记者则自认为已经形成了另一个有影响力的政治和社会团体,所以是第四阶级。不知道哪位仁兄,有意还是无意,将上述第四阶级翻译成了第四权;捕风捉影者,有意还是无意,将第四权和西方的三权分立接洽起来;不求甚解者,有意还是无意,以讹传讹,记者便成了和行政、立法、司法三大系统并立的一大“权利团体”。笔者料想,这样一个大乌龙,十有八九,是记者们有意无意间自己做出来的。
其实记者和媒体哪里有什么权利,当今信息社会,记者们只有代表最宽大国民群众的利益,站在时代前列,忠诚还原本相,英勇针砭时弊,才干获得受众的认可和尊重,而一旦记者笔头一歪,受众即弃之如敝履。这才是事实。
笔者写了上面一段话,是想阐明,权利对人的诱惑是非常大的。没有权利的人(比如记者)尚且要想方设法为自己吹出一个权利幻象来,有了权利的人或者部门,要想让其放弃权利,该有多难?
中国的证券市场发展20多年,有成绩,也有弊病。在笔者看来,最大的弊病,就是中国证监会的权利太大、太集中,发行权、监管权、处分权集于一身,已经成为证券市场上的一个权利怪物,需要尽快改革了。
2009年10月26日,证监会颁布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允许实行程序规定(草案)》。根据该草案,股票上市、暂停或终止股票、公司债券上市,今后将改由交易所直接核准或决定,而不是证监会授权证券交易所核准。
权威媒体的评论说,这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次重大变更,也是中国证券市场真正走向市场的开端。交由证券交易所直接核准或决定,在必定程度上可以减少政策、权利对市场的影响,还可以促使证券交易所走向竞争,使它们的行动更加市场化,是将发行主体的选择权交还给了市场。
权威专家更是给予充分的确定,并盼望这一次动真格的。
从2009年10月26日到本文发表的2010年6月25日,整整8个月了,再无任何消息传来,好像没有人发布过这样的文件,没有人说过这样的话。
你说怪不怪?
笔者有时候就想,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都是中国资本市场的监督管理机构,按道理,他们的职能应当是一样的。一家银行对外发放贷款,决定权在自己手里,用不着向银监会请示;一家保险公司,向受到丧失的企业和个人发放保险费,决定权也在自己手里,用不着由保监会批准;为什么一家证券交易所,让一家公司上市,就非得证监会批准?公司上市退市,本应当是常来常往,这样证券市场发展才健康,为什么中国的上市公司,只有上没有下?为什么IPO说停就停,经常停。如果一家银行说关门就关门,说不接收存款就将储户拒之门外,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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