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是完全市场化运行,但为了防范风险,保监会要求保险资金不得借钱投资。如,不得运用借贷、发债、回购、拆借等方式筹措的资金投资企业股权,中国保监会对发债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了解,保监会将制定股权投资能力标准,保险公司和相关投资机构应当根据规定标准自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提交中国保监会。
从国际市场的经验来看,保险资金是公认最适合投资于股权投资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之一,优质企业股权是保险资金的重要投资领域。有关专家认为,《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促进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据了解,目前国寿、平安、人保等保险巨头均在不动产及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方面准备已久,拥有良好的人员配备和丰富的项目储备,万事俱备只欠政策东风。
4500亿险资可投资不动产
在投资比例上,《办法》规定,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不含自用性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10%,投资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3%;投资不动产及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10%。投资单一不动产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该计划发行规模的50%,投资其他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不高于该产品发行规模的20%。
按照二季末45235亿总资产计,三季度可以有超过4500亿元和2200 亿的保险资金进入不动产和PE市场,将缓解当前2万亿的保险投资压力。
《办法》同时明确,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须遵循“三不”原则,即不得投资或销售商业住宅,不能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含一级土地开发)、不得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或投资未上市房地产企业股权(项目公司除外)。
此外,《办法》规定,不动产投资须遵守专地专用原则,不得变相炒地卖地,不得利用投资养老和自用性不动产(项目公司)的名义,以商业房地产的方式,开发和销售住宅。投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不动产,其配套建筑的投资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30%。
《办法》同时要求,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不得提供无担保债权融资;不得以所投资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不得运用借贷、发债、回购、拆借等方式筹措的资金投资不动产。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要求,不得以投资股票方式控股房地产企业,已投资设立或者已控股房地产企业的,应限期撤销或者转让退出。
据了解,一些保险公司尤其是中等保险公司,曾私下与地产上市公司沟通,希望通过二级市场吸纳股票达到控股目的。《办法》的出台,将堵死此条道路。
此外,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除政府土地储备项目外,可以采用债权转股权、债权转物权或者股权转物权等方式。以债权、股权、物权方式投资的不动产,其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不得低于15年,且自投资协议签署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保险公司内部转让自用性不动产,或者委托投资机构以所持有的不动产为基础资产,发起设立或者发行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除外。
而对于超大项目投资,保监会将重点关注。按照规定,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投资余额超过20亿元或者超过可投资额度20%的,应当在投资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