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不动产。这是继8月份《保险资金运用暂行管理办法》出台后,第二批出台的相关操作细则。中金公司认为,《办法》的出台表明,保险资金在投资渠道拓宽方面再次迈出坚实步伐,这将为保险公司资金配置的优化和投资收益水平的提升奠定良好基础。

- 黄光裕狱中公开信告诫年轻人守法黑龙江千亿铁矿贱卖三亿涉违规全国200多名飞行员资历造假 陈光标:死后全捐50余亿财产盘点中国十大富豪家族史(组图)[微博] 李开复的创新工场是悲剧
- 花旗子公司寻求驳回投资者3.83亿美元索赔诉讼
- 低成本打造全产业链 重点投资OLED
- 隔夜外盘大跌 空头集中释放
- 国家电网今后5年将投资1.6万亿基本建成智能电网
- 标普预测中国房价明年降一成 开发商将承受风险
- 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面临74亿美元损失
- 投资比特币被专家指国际级博傻游戏
- 最坏情况大市会再跌20%
明确投资主体及标的
保监会表示,两个办法进一步拓宽了保险资金投资领域,同时对保险公司投资能力和风控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将对改善保险资产负债匹配,优化资产配置,缓解投资压力,分散投资风险,保障资产安全,维护投保人切身利益,产生积极和重要的影响。
其一是明确投资主体。要求保险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应当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资产托管、专业团队、偿付能力、财务指标等方面达到监管标准,体现了从严管理和能力优先的原则。为防范交易对手风险,办法对涉及的投资管理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做了明确规定。
其二是界定投资标的。明确保险资金只能投资处于成长期或成熟期的企业股权,不能投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不能投资高污染、高耗能等不符合国家政策和技术含量较低、现金回报较差的企业股权;规定保险资金投资的不动产,应当是产权合法清晰、管理权属相对集中、能够满足投资回报的不动产,不能投资商业住宅,不能直接参与房地产开发,不能投资设立房地产企业。
其三是规定投资方式。允许保险公司直接投资企业股权和不动产,但对投资团队、偿付能力、财务指标、净资产规模等提出了较高的资质要求;支持保险公司借助投资管理机构的特长和优势,通过间接投资方式,实现股权和不动产投资目标,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
其四是健全风控机制。针对股权和不动产的投资特点及风险特征,办法对风险控制做了系统性安排,要求保险机构完善决策制度,建立风控机制,规范操作程序,加强后续管理,持续监控风险,制订应急预案,防范操作风险和管理风险。办法明确了投资比例、退出机制、信息披露等事项,规定监管机构可以通过能力评估、监管检查、违规处罚、责任追究等方式,加强投资运作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 投资股权不超净资产
按照规定,保险机构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等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4%,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直接投资股权的账面余额,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除重大股权投资外,投资同一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30%;投资同一投资基金的账面余额,不超过该基金发行规模的20%。
《办法》允许保险公司直接投资企业股权,但直接投资股权仅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企业的股权。
《办法》要求,可以进行股权投资的保险公司须具备上一会计年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且投资时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上一会计年度盈利,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等资质。
《办法》对保险资金投资企业股权制定了退出机制,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股权的上市、回购、协议转让及投资基金的买卖或者清算等。同时规定,保险资金投资企业股权,可以采取债权转股权的方式进入,也可以采取股权转债权的方式退出。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