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梁光伟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以收取预付款、押金、保证金等方式,骗得897万余元;还以签发空头支票手段,骗得10万元。昨天,闵行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和票据诈骗罪判处上海礼贤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罚金82万元;判处梁光伟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1万元。
53岁的梁光伟是位于浦东新区张杨路上的礼贤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8年4月22日,梁光伟以公司名义与上海商文广告传播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土地租赁协议,取得上海制皂厂位于本市杨浦区杨树浦路2310号地块的租赁、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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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至2009年6月,梁光伟明知礼贤庄公司无权拆除上述地块上的厂房及配套设施,谎称礼贤庄公司总承包了该地块的拆除工程,并对外发包拆除工程、出售拆除的废旧物资等,从而骗取他人信任。然后,梁光伟以礼贤庄公司名义分别与海宁市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钢律贸易有限公司、苏州市永新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苏州市润琪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签订合同,以收取预付款、押金、保证金等方式,骗取对方897万余元,然后用于礼贤庄公司的经营、工程项目等,至今无法返还。
2009年5月18日,梁光伟在明知礼贤庄公司账户无资金的情况下,以借款为名向马先生签发空头支票,骗得10万元,至今未归还。
2009年6月21日,梁光伟被受害单位工作人员扭送至公安机关,并在家属帮助下退赔了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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