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朱宝琛
为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1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报准则》,全文见C3、C4版)。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现,与主板上市公司半年报规矩相比,创业板半年报规矩增加了体现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的披露请求,如强化对经营风险的披露。
创业板半年报规矩的重要特点以及与主板上市公司半年报规矩相比的重要有三点变更。
首先是增加了体现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的披露请求,这重要体现在:
强化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才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事项的披露请求。如果公司报告期内产生因设备或技巧升级换代、核心技巧人员辞职、特许经营权丧失等导致公司核心竞争才能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况,请求公司详细披露具体情况、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拟采用的措施。
强化对无形资产情况的披露。由于创业板公司更多地依附品牌、技巧创新等获得竞争优势,相当部分企业无形资产在资产中的比例较大,因此,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报准则请求公司披露商标、专利、非专利技巧等无形资产的变更情况及产生变更的重要影响因素。若重要无形资产产生不利变更,还请求公司披露应对措施。
强化对经营风险的披露。请求公司遵守重要性原则披露可能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的所有风险因素,尽量采用定量的方法分析各风险因素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事迹的影响,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介绍已或拟采用的措施。
增加对持续督导机构的披露。为促使保荐机构更好地履行持续督导职能,请求在持续督导期内的公司披露持续督导机构名称。
其次,部分内容进行简化和调剂,进步信息披露效率。如:适当调剂应披露的财务指标,在重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披露中增加披露报告期营业收入及其变动情况;适当简化对重要事项的披露请求,对于已在临时公告中披露过的重大事项,只请求公司阐明信息披露的网站及披露日期,避免信息披露重复,下降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披露成本,进步披露效率;适当简化主营业务的披露,由于创业板公司大多业务单一,也不鼓励其在将来从事多元化经营,因此,在董事会报告中不请求公司按行业披露主营业务,只需按产品或地区披露;减少决策关联性较弱的其他信息的披露。
第三,适当调剂体例结构。主板半年报准则中“董事会报告”部分相对置后,考虑到体现创业板公司特点和风险的重要内容在董事会报告中,是投资者关重视点,因此将其提前,放在“公司基础情况”之后。另外,在重大事项中,将一些重大事项如股权鼓励情况作为单独一条披露,以体现其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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