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日表现,证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修正<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公司监管的规定>的决定》,请求上市证券公司应公开披露公司月度经营情况重要财务信息。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关于修正<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公司监管的规定>的决定》,请求上市证券公司在报送监管月报的同时,自主披露公司重要财务信息。《决定》规定,上市证券公司在向监管部门报送综合监管报表的同时,应当以临时公告的情势在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公司月度经营情况重要财务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当期营业收入、当期净利润、期末净资产等数据。上市证券公司公开披露上述信息的时间不得迟于综合监管报表上报监管部门的时间。
同时,上市证券公司应及时披露行政允许事项有关情况。目前,中国证监会在行政允许公示制度中已将证券公司行政允许事项的受理、审批进度和审批成果等情况按周颁布,实现了行政允许信息的公开化,进步了监管行动的透明度。为进一步进步行业透明度,《决定》明白请求上市证券公司应当向社会公开披露行政允许事项的有关情况。一是按照重要性原则,及时披露重大行政允许事项的有关情况,包含公司做出行政允许申请的决定或决定情况以及监管部门对行政允许事项的审批成果;二是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一般性行政允许的审批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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