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心宇 ○编辑 朱贤佳
安徽省政府日前出台《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省级开发区扩区暂行措施》,一批位于皖江示范区内、符合规定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可以扩大园区面积。
安徽省规定,开发区扩区须具备5项基础条件:符合本市、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计划、城市(镇)总体计划和环境保护请求;基础完成国家核准面积或省政府批准筹建面积的开发建设,土地供给率达到100%,闲置土地处理率达到100%;开发区产业集聚、特点鲜明,主导产业占开发区工业增加值的50%以上,形成有较强竞争力的特点产业集群;开发区功效配套、设施完善,实现通水、通电、通路、通邮、通信、平整土地等,建成或开工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到国家依法、合理、集约用地标准,近3年无严重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事件,开发区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70%,工业项目建筑系数不低于30%,17个市的省级开发区和其他省级开发区每亩土地投资强度分辨不低于100万元和80万元国民币。
安徽省还明白请求,开发区扩区“不占或少占耕地”,积极计划应用未利用地和放弃地,切实保护失地农民利益;同时鼓励通过省级开发区整合周边的乡镇工业集中区或产业园区扩大开发面积,扩大区域重要用于产业发展的新项目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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