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7月26日电 中国国民银行上海总部今天就“信用卡套现”问题表现,信用卡套现行动严重侵害了发卡银行的利益;部分信用卡套现行动可能侵害被盗用信息的持卡人的利益,继而导致社会大众,对信用卡,乃至中国银行(601988,股吧)系统安全防备才能的忧虑。
此外,信用卡套现捣乱了监管机构的有效监管,还可能为“洗钱”等不法行动供给方便,成为繁殖银行卡违法犯法的温床,严重捣乱我国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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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上海总部将“信用卡套”定义为:信用卡持卡人不通过正常合法手续提取现金,而通过虚构交易等手段从信用卡信用额度中套取现金的行动。
人行上海总部指出,最高国民法院、最高国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办理妨碍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利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于2009年12月16日起施行,其中第七条对信用卡套现案件的定罪和处分作出了明白的规定。
商户如协助持卡人套现,将以“非法经营罪”进行定罪处分。具体规定为:违背国家规定,应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法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分。
实行前款行动,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丧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丧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领为目标,采用上述方法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义务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欺骗罪定罪处分。
为有效打击银行卡违法犯法行动,国民银行上海总部联合上海市公安局、银联上海分公司、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成立了上海市联合整治银行卡违法犯法办公室,采用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打击银行卡犯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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