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按康师傅广告所说的茶饮料中奖率20%,等于它们要销售出去的货全部是8折,康师傅茶饮料一般是32元/箱,15瓶/箱,每瓶2.13元,再8折就是1.7元,而PET瓶每个成本接近1元,剩下的内容物、运营成本、人员费用、损耗、车辆等等的开支,怎能消化?由此该人士推断,赠饮里面的水分必定很大,只是一种宣传。
缺乏细则规范有奖销售
记者懂得到,面对市面上各种各样的有奖销售运动,国家工商局早在1993年就出台了《关于禁止有奖销售运动中不正当竞争行动的若干规定》,请求举办有奖销售的经营者应向购置者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方法等事项。属于非现场即时开奖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告诉事项还应当包含开奖的时间、地点、方法和通知中奖者的时间、方法。
《规定》还明白规定,若企业在进行有奖销售时违背其中某些规定,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处分;而因有奖销售运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动,有关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的,可向国民法院起诉,恳求赔偿。
但这一法、一规只是理论上的监管兵器,实际操作中不太好用。山东青岛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教授、法学博士陆静认为,‘取证难’难倒花费者。
陆静详细分析:花费者将对奖项的质疑反应到工商局的公平交易部门,很难举证自己受到的丧失,花费者不可能把所有饮料都买下来,因为有中奖概率问题,花费者不能中奖是正常的。至于网民网上悬赏应征一等奖,要看人家真正中奖的人是否愿意去应征,这也不是投诉者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工商部门很难去立案调查。
至于诉讼,花费者盘算不出自己的具体丧失,就算进行公益性诉讼,法院一般也不受理。陆静说,起诉方和被起诉方一个老百姓一个商家,是平等的。既然商家不是行政方,法院更不可能按照‘举证义务倒置’来处理。
至于企业设置奖项时监督的公证部门,其操作性就更难了,你想想,百事可乐有那么多产品投放市场,其操作中间程序太多,战线太长,时间太长,公证人员很难全程进行监督。陆静认为。
这些问题多年来一直是个法律盲区,急需法律法规的细则赶快出台。陆静说。(记者张庆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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