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票房”痼疾在中国影市存在已久
每年计算机售票系统统计的全国电影票房比市场真实数据“缩水”10%左右,这意味着,2013年全国电影总票房至少少收了30亿元。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电影院票务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以下简称“13规范”)和《关于加强电影市场管理规范电影票务系统使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向偷漏瞒报票房等不良行为祭出一记杀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局长张宏森表示出极大决心,称新标准、新规范还将在实践中得以完善,“我们这次就是要加大打击力度,让偷漏瞒报电影票房以及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从市场消失”。
据介绍,我国凡是加入院线进行商业运营的电影院,都必须安装计算机售票系统。为了规制该系统的使用,原国家广电总局2005年出台了《电影院计算机票务管理系统软件技术规范》,此次发布的“13规范”是对2005年的“技术规范”的首次重大调整和修订。新标准完善了系统售票服务与管理功能,并利用技术手段实现了国家平台真实有效地接收影院所报数据,同时还在原有备案准入的基础上增加了影院安装验收、使用抽查等措施,确保影院规范使用票务系统,杜绝双系统偷漏瞒报等行为。
随后发布的《通知》则依托“13规范”,强化了对票房软件市场准入和市场应用的管理,《通知》要求,电影院线公司要加强对影院的巡查和日常监督检查,而最受关注的是,《通知》特别强化了执行力度。
对一般性的违规行为,除合同利益方依据合同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外,视违规程度不同而采取警告、行业内部进行通报、媒体曝光、暂停供片、取消各项资金资助和奖励资格、取消参加星级影院评定的资格、进行星级影院摘牌等处理方式;对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暂停或吊销影院的《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票务软件商销售未经备案的软件产品,或配合影院篡改票务数据、同时使用两套以上的票务软件系统,电影资金办将取消该软件商产品备案证并予以公示,永久取消软件商的准入资格;电影经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如果涉嫌触犯国家的其他法律法规,各级电影主管部门需将相关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由其依法查处。
此外,《通知》规定了新标准、新规范贯彻执行的具体时间表。2014年5月1日之前,各票务软件商要按新的规范完成新软件的升级开发、检测和备案。5月1日后,不符合新标准的票务软件不得销售进入市场;而在5月1日前,电影资金办的国家计算机售票系统数据接受平台也要完成升级,要能接受新软件报送的数据。2014年10月1日前,所有经营性质的院线内影院完成票务软件升级,否则将不得从事电影放映经营。
业内调查>>>>
目前最欠缺的是执行力
“偷票房”痼疾存在已久,新近颁发的“13规范”和《通知》能否重拳根治?时代今典院线副总吴鹤沪、咖门娱乐唐先生等在接受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关键还在执行。
从业数十年的吴鹤沪认为,“偷票房”不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上海、北京等一线票仓城市较为规范,主要集中在二三线城市、边远地区,尤其是不懂票房分成的外行个人投资影院。他表示,随着技术的发展,偷漏瞒报的手段“上有政策下有对策”,“13规范”和《通知》其实并没有落到实处,“应该有明文规定,或者制作出一整套的制度,对市场操盘手提出底线要求;而一旦查出违规,就加大惩罚力度,这样才有威慑力,让从业人员有敬畏的心态。不然,影院方面偷个10次,小数目的罚款对其没影响”。他也指出,有一些片方也会借“偷票房”来炒作,导致有关部门会误判。
唐先生表示,每年计算机售票系统统计的全国电影票房比市场真实数据“缩水”10%左右,这意味着,2013年全国电影总票房远不止217.69亿元,而应为241.88亿元左右。导致的负面影响是:个别影院经理一年能捞上百万,而电影专项资金、国家财税收入以及片方、发行方的经济利益大大受损,“向偷票房宣战,这是对制片方利益的保护,是对市场的尊重,必须欢迎”。但他同时表示担忧,称过去一直喊打击“偷票房”,但收效甚微,“相关规定颁发后,后续执行力不够,力度欠缺,所以,我觉得,关键看执行措施。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