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一份关于闲置土地的黑名单引起了人们关注。这份名单详细列举了闲置土地所在省区市、项目名称、闲置土地的受让人、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时间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等。
近年来,在推动房价过快上涨以致房价超过百姓蒙受力的诸多因素中,住宅用地的闲置、囤积似乎无法疏忽。也许正是出于这样的忧虑,每当新“地王”产生,都招来一阵舆论讽刺,特别是央企携雄厚国资频频夺标,甚至激起民愤。而在宏观调控的“国八条”、“国六条”、“国四条”和新的“国十条”中,都一再申明要严格执法清算闲置土地。
人们注意到,这些律条中,为业界耳熟能详的是国务院2008年1月出台的一项政策,即闲置土地一年,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闲置费;闲置两年,无偿收回。按说,只需这一条“铁律”,就会让土地闲置现象烟消云散。可是,本次名单列举的1457宗闲置土地的事实表明,“铁律”基础还是写在纸上。
实际上,在此之前的2005年、2007年,国土部都曾采用举动打击土地闲置,但最终雷声大雨点小,仅有极少数闲置土地被收回。去年12月,国土部又挂牌督办9省18宗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到今年4月才有消息说,仅有两宗土地处所政府“打算收回”。这次,不知道是不是国土部自己也没有了信心,对本该理直气壮公之于众的黑名单却闪耀其词起来,让大众,不免怀疑:雷声都没了,会有雨点吗?
“铁律”铁不起来,必定是遭遇了非同一般的阻力。曾有来自国土部的信息说,造成土地闲置的原因,54%为政府,46%为企业。这次的确实数据显示,政府原因占58.2%。据国土部土地利用司司长廖永林说:“造成囤地的重要原因,一个是企业自身由于资金的不到位、开发政策的调剂造成了土地闲置,还有就是企业拿了地以后由于政府原因没法进行开发。”所谓政府原因,一类是已经供给的土地因征地拆迁未完成,无法直接开发;另一类就是卖地以后,由于城市计划的调剂,无法如期开工等。
在企业原因中,这里只列出两个方面,即资金不到位、开发政策调剂。细究起来,资金不到位简直不成为一个理由。好比一桩生意,资金链断了,生意不做了就是,怎么能“占着茅坑不拉屎”呢?至于开发政策调剂,更是邪乎,那是政府的事,怎么能算到企业头上呢?国土部司长的话绝对不会随便说说,此中必定别有他意。
潘石屹说“建房子的不如倒地的更赚钱”。有开发商爆料,以同样的周期盘算,倒地的利润是开发房地产的三倍。如果此说不虚,信任房地产商必定会本着“有百分之三百利润就敢冒着被绞逝世的危险”的精力去囤地、倒地,而不是建房。当然,这样造成的土地闲置,理由必定是“开发政策调剂”之类。
土地闲置的主因是政府多少有点令人惊讶。不过只要接洽到处所政府深度依附的“土地财政”就容易懂得了。处所政府收人钱财在先,土地虽闲置超期,退钱收地绝无可能,唯一的成果就是默认闲置。
如此看来,指望清算闲置土地有基本性的转变当属奢望。除非中央政府痛下决心,一方面铲除土地中的腐败、寻租,一方面从根子上把处所政府从“土地财政”的泥潭中拔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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