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6日,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公告,解除分别与1001工厂和御海公司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注销相关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公告全文如下:
2007年6月29日,市人民政府下发市国土字【2007】第186号审批土地件,同意西安1001工厂将小寨西路13号原使用的54.549亩中的41.66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西安立丰御海置业有限公司,用途为商业、住宅;12.889亩出让给西安1001工厂,用途仍为商业、住宅。市国土资源局与西安立丰御海置业有限公司和西安1001工厂分别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核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经上级有关部门认定,西安1001工厂转让项目在建设工程中伪造批准文件,骗取办理有关用地手续。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撤销市国土字【2007】第186号审批土地件,解除市国土资源局与西安立丰御海置业有限公司、西安1001工厂分别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7118、17118-1、17118-2、17118-3)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17118-4、17118-5),注销西雁国用【2007出】710、711、712、71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综上所述,国土资源部于2010年8月 19日公开通报的1001工厂项目所出现的伪造公文事件与华远地产并无关联。华远地产始终以诚信守法为经营准则、以社会责任、公众利益为己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自身责任和义务,绝不会从事或参与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华远地产将通过合法有效的手段,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此,华远地产对于关注华远地产的投资者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希望继续关注并支持华远地产的成长与发展。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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