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付后如无人入住,一年内物业费按7折交付;小区车位应优先满足业主,外租每次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昨日,备受关注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获武汉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共7章84条,对诸多物业管理问题进行了明白规定。
因多方利益交错,该条例自去年7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先后经过三次审议和修正,至今已历时11个月。“"三审四通过",这在武汉人大立法史上罕见。”该市人大法规室主任庞少华说。
在立法过程中,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还全文颁布了法规草案,广泛征集民意,并召开立法听证会,听取各方利益代表对分歧较大的条款的看法。
据懂得,现行的《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于1999年出台,但已明显跟不上房地产行业的发展。
新条例将在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行。
武汉拟出台细则为40亿房屋维修资金“松绑”
由于法规的限制,武汉市近40亿元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花不出去”。如何为住宅维修资金“松绑”,解决资金申请难,是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制定过程中的焦点之一。
据武汉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处供给的数据,截至今年5月底,全市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已达40亿元,但只动用了2000多万元。
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是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和武汉市现有法规:欲应用公共维修基金,须经拥有建筑总面积2/3以上业主、且总人数2/3以上业主批准。由于牵涉到多方利益,业主批准票很难达到这个比率。
不过,新通过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作出规定,“市政府应按照国家相干规定,制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应用、管理的具体措施”。据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负责人介绍,具体措施正在草拟中,将与物业管理条例同步出台。
该负责人说,具体措施将努力在两个“2/3”的规定下有所突破,比如规定房屋应急维修的几类情况,对冰冻雪灾造成房屋损坏及危急房屋等情况,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维修资金申请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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