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要提醒重温的是,国务院4月17日出台的《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新国十条”)如是要求:“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因此可以说,国土部问责能否到位不仅仅是对“15号令”作为与否的小问题,更是关系中央政府“新国十条”公信力和中国房地产向何处去的大问题。
因此我要严重提醒,不对问责者问责就难有土地问责“动真格”!土地问责如是,一切问责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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