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多措并举,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程度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根据新规定,今后,将每2至3年对补偿标准进行调剂;逐步进步征地补偿程度,及时足额支付;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
国土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新下发的通知,全国将推动征地补偿新标准实行,确保补偿费落实到位。全面履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摸索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剂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程度、当地人均收入增加幅度等情况,各地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剂,逐步进步征地补偿程度。未及时调剂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按照断定的征地补偿安置计划,及时足额支付;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改正截留、挪用问题。
按照新规定,今后,还将本着“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鼓励各地联合征地补偿安置积极拓展社保资金渠道。要采用多元安置道路,优先进行农业安置,规范留地安置,推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农保的,还应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不得以新农保代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新下发的通知还对做好征地中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居住问题,规范征地程序、进步征地工作透明度等作了明白规定。今后,将履行先安置后拆迁,坚决禁止和改正违法违规强迫拆迁行动;合理进行住房拆迁的补偿安置,因地制宜采用多元化安置方法,妥当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兼顾计划有序推动征地拆迁。
此外,根据新文件,今后将落实征地批后反馈制度,建设用地批准后6个月内,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征地批后实行完成情况,通过在线报送系统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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