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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须公示上年物业收支 新版临时管理规范征集

时间:2010-10-14 16:11来源:未知 www.yunhepan.com

昨天,新版《北京市临时管理规约制定规范及示范文本》开始向社会征集意见。规范内容包括开发商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

新版规范内容根据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物业管理办法》进行了调整。其中,业主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前,应当向建设单位领取所购房屋的业主一卡通,并交纳不超过12个月的物业费。同时,开发商应当与全体业主聘请第三方机构,就物业共用部分进行查验交接,并在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

公众可在10月22日之前以书面方式通过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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