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三不”原则,由企业将这些农村集体闲置土地通过合法协议方法进行租赁,并进行适度改革建设廉租房,并交由专业公司租赁管理,这对于缓解中心城区土地紧张局面、加快廉租房建设、盘活农村集体闲置土地等都大有利益。城市中心区的一些企事业单位闲置的办公楼、经营不善的楼堂馆所更可改革为廉租房。
现状和问题
即使在发达国家,“居者有其房”或“居者住其屋”也不是所有人单靠自己的力量就可以实现的。如美国就有130万户家庭住在“公共建筑”(廉租房)里。法国大约有1/4的人住在“廉租房”里。加拿大政府出资建设大型公寓楼,作为公共“廉租房”。日本有超过220万公共“廉租房”,占全部住宅的4.7%,而在东京、大阪和名古屋三大城市,就集中了日本50%以上“廉租房”。
我国在长期的住房建设实践中,也总结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措施。其中的重要道路就是大力推动“廉租房”和经济实用房这一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但总体看来,建房的步伐还不能与新增需求相适应,还需进一步努力。
流动人口的居住问题是廉租屋建设中必须引起关注的重要问题。
有关材料显示,目前我国仍有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艰苦家庭近1000万户。北京市大约有33%的常住居民通过租赁房屋居住,而在全部租赁居住者中,本地户籍和外省市区户籍约各占50%,本地全部户籍家庭中大约有20%租赁居住,而外省市区户籍家庭中有80%是租赁居住。另据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市调查总队供给的数据,2008年末北京市常住人口达到1633万人。其中,外来人口近500万人。流动人口不但是北京市,同时也成为各大城市实现“居者有其屋”,保稳固、促和谐的突出难题。
保障性住房不仅要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也要解决“夹心层”人士的住房问题,还要解决外地来京人口的住房问题,这是保障性住房需要而且应当解决的问题。
从目前的保障住房政策来看,无论是经济实用房,还是限价房、廉租房,对申购对象都做出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外地来京人员基础上被消除在外。
外来人口的不断增多日益引起政府的关注,在政策层面上也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国务院曾发布文件明白规定,要逐步改良其他住房艰苦群体的居住条件,尤其是要多渠道改良农民工居住条件。20008年北京市建委颁布的《北京市2009年住房建设打算》也体现了关心外来人口住房问题的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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